少年掟汽油弹被赞优秀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入劳教中心

2020-09-17 11:15

15岁少年涉掷汽油弹感化18月,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入劳教中心。资料图片
15岁少年涉掷汽油弹感化18月,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入劳教中心。资料图片

15岁少年今年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对出、凤翔路一带马路投掷汽油弹,早前承认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被判感化18个月,其中9个月须入住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监管。律政司认为判刑并不足以反映控罪的严重性,故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覆核刑罚。上诉庭法官裁定原审裁判官判刑原则上错误,刑期明显过轻,理应改判羁留式刑罚,以待为少年索取劳教中心、更新中心、教导所报告。

屯门裁判法院水佳丽裁判官在本年5月判处15岁少年18个月感化令,其中9个月需入住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监管,同时需遵守晚上7时至翌晨6时的宵禁令。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另卷入一宗非法集结案,惟现已改控成暴动。而代表被告的大律师引述更生中心、教导所及劳教中心报告,指后者较为合适,而被告本人亦愿意被判入劳教,冀服刑后尽快重拾学业,改过自身。潘官接纳报告建议,同时认为判入劳教是与本案最相称的刑罚。

翻查资料,劳教中心只适用于14至24岁的男性犯人,期望透过严格纪律及劳动工作,在短时间内为犯人带来冲击,从而提醒他们不可再犯案。惩教署署长会考虑犯人在劳教中心的纪律,决定犯人的羁留时期,通常14至20岁的犯人,最少会被羁留1个月、最多则可被羁留6个月。获释后或需接受为期一年的监管,期间要遵守某些规限,例如守宵禁令。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代表申请方指,成年人犯纵火罪必定判监,而犯纵火罪的少年犯理应判处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导所等羁留式刑罚,才能反映控罪严重性。林指少年在另一案件的保释期间犯下本案,可见守法意识薄弱,被判感化令明显不足,而水官判刑时只著重让少年「更生改过」,并没有提出「阻吓作用」。

潘兆初首席法官一度提出,水官判刑时对少年「有好多正面评价」,又指他是「好优秀嘅细路 」,故质疑水官是否中肯,问及双方「有无证据支持?」。林称少年操行不是特别高,亦不是名列前矛,只能说在过去没有作出不理想的行为。潘官发现少年成绩不理想以致他重读中三。

代表少年的李国辅大律师解释指「优秀」并不限于成绩,相信亦包括良好品格,李指少年热心公益、关心社会、善良单纯,相信水官是以仁慈及怜悯方式判刑,但即使水官判刑上有错,亦不应加以惩罚少年。

李指少年已在院舍完成3个月「禁闭式」感化,其出色表现获老师的正面评价,改善实在令人鼓舞,相信法庭亦会乐意见到犯罪青年把握机会改过自新。李认为如现时突然把少年抽离到劳教中心进行严苛训练,或会阻碍他的更生路程,又或会造成「双重刑罚」。

劳教中心是代替监禁的其中一种刑罚,14至20岁的犯人,最少会被羁留1个月、最多则可被羁留6个月。

法庭记者:叶君怡

建立时间:10:15
更新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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