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围警总】装修工涉围殴便衣警暴动及普通袭击罪成

2020-09-17 10:14

被告岑晓麟。 资料图片
被告岑晓麟。 资料图片

去年6月26日,25岁装修工岑晓麟涉嫌联同大批示威者包围湾仔警署,并涉嫌期间围殴一名便衣警员。他去年11月21日曾缺席法庭聆讯,已在区域法院承认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指定归押罪,另外今被裁定1项暴动罪成和一项普通袭击罪成。

他成为首名反修例风波中,在区域法院否认指控后被裁定暴动罪成的示威者。

郭启安法官在书面判辞中,裁定遇袭的便衣警察张金福是一名诚实的证人,法庭参考案发时的录影片段,认为他的证言与呈堂片段和截图的内容完全脗合。

反而被告自辩时,称事主在摆脱和逃离示威者的袭击时意外撞倒一名女子,出于防止罪行或保护他人和自卫,才袭击他。法庭不接纳自辩供词,形容内容明显「削足适履」。根据现场片段,事主仅恰巧左膊撞到正站在他身旁的那位女士,并非存心撞倒她。法庭认为被告根本无需袭击事主。而事主当时的姿势亦非预备出拳,他一直都没有攻击别人的意图,只是尽快向前跑。被告施袭并非出于自衞,他趁混乱中对事主挥动两拳一脚,所使用的武力绝对是非法的。

至于案发时,大量人群集结在警署外,虽然当刻没有即时的暴力事件,但法庭可以肯定破坏社会安宁的逼切性。而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堵塞所有不同出入口的行为整体上经已是一个非法集结的情况,倘有人使用非法暴力去袭击他人,以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演变成暴动。

至于辩方强调被告没有参与较早前在夏慤道的示威活动,两组人的目的不能混为一谈,但当日的一连串包围行动,堵塞四周警署各出入口,涂污墙壁,破坏闭路电视,他们明显是有一个共同目的/集体性质去包围警察总部。

至于控方指被告袭击事主,导致他痱滋恶化疼痛了一个星期,并起诉他「袭击引致他人身体受伤」。欠缺医学专家的证据,法庭亦不能确定他痱滋疼痛是因为遭示威者袭击。法庭亦裁定其伤势是微不足道,批评控方以此罪起诉,并无必要也不符合客观证据。但证据上,法定交替控罪「普通袭击」所有元素被证实,故罪名成立。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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