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抢官员文件案发还重审 梁国雄申上诉终院许可被拒
2020-09-14 16:07
社民连成员「长毛」梁国雄于2016年11月的立法会会议上,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上的文件,事后被控藐视立法会罪,裁判官于2018年裁定控罪条文并不适用于检控立法会议员而令长毛脱罪。律政司不服判决今年6月上诉得直,上诉庭亦下令案件发还至裁判法院重新排期审理。长毛及后逾期向高等法院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指长毛一方提出的论据毫无合理争辩,故驳回其申请。
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词中指出,代表长毛的吴霭仪大律师声称因疏忽大意而逾期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更何况吴只是把高等法院上诉庭早前推翻的论点重覆一遍,不见得该些论点有合理争辩,没有指出上诉庭的裁决有何差错,故驳回其申请。潘官引述上诉庭在今年6月的书面判词中所指,《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指:「凡任何人在立法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的会议程序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当中「任何人」并非豁免立法会议员,故裁定藐视立法会罪必然适用于控告议员。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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