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大兴基地】侍应涉非法集结管攻击武器等罪 表证成立
2020-09-14 13:43
警方大兴行动基地去年10月怀疑泄漏不明气体,大批居民聚集附近一带抗议,其中23岁侍应被起诉非法集结、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案件今开审。负责拘捕的警员称背向他的被告曾一度挣扎,惟现场片段拍摄到的情况却截然不同,连王证瑜裁判官亦不禁反问「但(被告)都唔系背向你啦?」
案发时隶属机动部队X大队的督察莫颖琳(音译)称,当晚近10时约200名示威者在良德街与良运街交界叫嚣及堵路,并以镭射笔照向相距约30米外的警方防线,莫随后5度举起蓝旗警告群众,惟未见成效,遂下令展开驱散行动。从警方所拍摄的现场片段所见,大部分群众身穿「街坊装」,约3至4道镭射光线断断续续照向警方。莫其后同意辩方所指,示威者与警方防线相距80米,而非刚才所说的30米。
奉命驱散且拘捕被告的警员24529陈乐谦(音译)表示,当时锁定被告为目标,经一轮追截后,于灯柱旁从后拘捕背向他的被告。陈随即解释拘捕被告的原因,惟被告没有理会、不断挣扎,貌似想往楼梯方向逃跑,历时约10秒。其后陈强调,其视线从未离开过被告。
辩方大律师陈熙民播放一段由网民拍摄的片段反驳陈的说法,片段显示被告在楼梯口迎面被捕,并指「喂街坊喎!咩事啊依家!」被告被带到灯柱旁搜查期间未见有任何挣扎。辩方指出,事实上陈并非在灯柱旁拘捕被告;被告并非背向陈,而是迎面被捕;被告对陈的提问有所回应,而非没有理会他。对此,陈一律表示同意,但澄清被告是「侧侧哋身」,惟王官反问「但都唔系背向你啦?」
辩方又指出,被告被带到灯柱旁时并无任何挣扎,并非如陈所说被告曾挣扎。陈停顿约7-8秒后始开口「Er⋯佢个身左摇右摆。」辩方续追问「但条片无影到?」陈小声地回应「系。」辩方斥陈所言纯属谎话,陈否认。
23岁侍应陈戬晔否认于去年10月30日在屯门良德街12号,与其他不知名者参与非法集结,以及携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至于被告承认的未能出示身份证罪,则待审结后再一并处理判刑。
王官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作自辩,明天进行结案陈词。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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