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防疫限制周五起生效为期七天 泳池酒吧卡拉OK续关闭
2020-09-08 18:57
政府今日(8日)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的修订、指示及指明刊宪,继续逐步有序放宽社交距离措施。这些措施将由9月11日零时零分起生效,为期7天,直至9月17日。在本阶段放宽措施下,由本星期五(11日)起,我们会放宽在公众场所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2人至4人,亦会增加餐饮业务处所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数至4人、重开在上两阶段未能重开的体育处所。
政府又指,期望在下阶段能够再发出新指示,在有关处所严格执行适当的预防感染措施的前提下,重开涉及较高感染风险因而尚未能开放的餐饮处所和表列处所(包括主题公园、展览场所、泳池、浴室、派对房间、酒吧及酒馆、卡拉OK场所、夜店或夜总会等),以期在疫情防控、经济需要和社会接受程度之间取得平衡,继续逐步容许更多社交及经济活动,在新常态下让市民恢复正常生活。」
最新指示及指明下的规定及限制详情如下:
餐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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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天下午10时起至翌日早上4时59分,除特定处所外,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将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食物或饮品。
(二)餐饮处所内的顾客数目,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并不得有多于4人同坐一桌。
(三)任何餐饮处所内的桌子摆放布局,须确保任何两张可供顾客使用或顾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四)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53(1)条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一般称为酒吧或酒馆),必须关闭。餐饮业务处所内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上述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围必须关闭。
(五)在餐饮处所内继续不得进行现场表演或跳舞,并暂停处所内的卡拉OK活动。处所内只可根据适用的限制及规定提供麻将天九耍乐设施。继续维持就餐饮业务处所的其他规定及限制,包括处所内人士除饮食外必须一直佩戴口罩、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提供消毒洁手液等。
表列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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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处所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限制下可予开放:
(a)游戏机中心:当中措施包括毗邻及相距少于1.5米的机站、游戏机及设施不得同时供顾客使用,或须设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在每一机站、游戏机及设施均不得有超过四人驻留等;
(b)健身中心:当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处健身中心内(除淋浴外)须一直佩戴口罩;每一健身站、器械和器材不能容纳多于四人;连教练在内,每一小组训练或课堂不得超过4人等;
(c)游乐场所:当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处游乐场所内(除淋浴外)须一直佩戴口罩;而在公众保龄球场及桌球馆内,每张桌球枱及每条球道不可有多于4人使用;溜冰场只容许进行小组/私人教导等;
(d)公众娱乐场所:毗邻及相距少于1.5米的娱乐游戏站、游戏机及设施不得同时供顾客使用,或须设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就电影院,每一电影院出售的戏票及供占用座位不得超过该影院的座位数目的50%,入座安排方式亦须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连续超过四张座椅被占用,而在影院内不得饮食等;表演场所暂时只容许彩排或网上表演等,不得有任何现场观众;主题公园、展览场所(博物馆除外)及波波池必须关闭等;
(e)美容院及按摩院:当中措施包括所有员工须一直佩戴防护装备,例如口罩及面罩/护目镜,并在每次为一名客人提供服务后更换或消毒;只能为已预约的客人提供服务;每一个被分隔的服务范围不能容纳多于4人等;
(f)会址:浴室、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卡拉OK场所及泳池必须关闭;餐饮处所须按上述就餐饮业务所订明的限制及规定营运,包括在指定时段停止提供堂食的要求,而游戏机中心、健身中心、游乐场所、提供公众娱乐的场所、美容院及按摩院、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和体育处所亦需根据适用于有关处所的限制及规定开放等;及
(g)体育场所:当中措施包括(除淋浴外)任何人须在(i)室内运动场所一直佩戴口罩,或(ii)户外运动场所在运动前及运动后一直佩戴口罩;每一小组不得超过4人;每个小组之间的距离至少为1.5米等。
(七)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处所继续停止营业: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及
(e)泳池。
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羣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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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放宽在公众场所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由2人至4人。
(九)除获豁免者外,继续在上述七日期间内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超过4人的羣组聚集。
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佩戴口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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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食物及衞生局局长会在第599I章下就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刊宪指明由9月11日至9月17日的期间,即在该七日期间内,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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