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开车撞人致2死4伤 广西男子一审判死刑
2020-09-04 18:44
广西贺州男子杨逊识在今年2月驾车,在一个路口与多辆车发生碰撞,导致2死4伤。事发后,他下车抽烟,并在大街上跳舞。法院于周三(2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逊识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逊识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劝诫而产生怨恨。今年2月5日,杨逊识在电话内与其父亲及弟弟等家人发生激烈争吵后,于当天下午3时许驾车。当驶至光明桥头红绿灯十字路口时,故意制造汽车冲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以及多辆汽车受损。事发后,他下车抽烟,并在大街上跳舞,其后被警方拘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逊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1人死亡、1车受损,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逊识又以驾车冲撞不特定他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导致1人死亡、3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及多车受损,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逊识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逊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华等5人因本案所产生的法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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