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职工盟干事认藏伸缩棍及索带 判囚4个月

2020-09-01 12:20

职工盟邓建华。
职工盟邓建华。

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各区示威活动期间,职工盟干事邓建华涉嫌管有伸缩棍及胶索带被捕。邓建华今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讯前承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被郑念慈裁判官判囚四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刑事纪录,今次案件属初犯,妈妈兄弟和女友今日亦有到场旁听。辩方再呈上两封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和香港亚洲家务工联会外佣联合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任职7年间,其中4年负责支援外佣,尽心尽力,为弱势追讨欠薪,又努力上进,亦会主动增进知识,高度评价被告表现。大学同学求情信则指被告大学时已热心社会,担任学生会干事期间贡献甚多,一路对社会服务,今次案件仅为社会气氛高涨期间,一时纠结犯错。

郑官认为单纯管有攻击性武器已属严重罪行,且涉案伸缩警棍杀伤力强,加上位置接近示威现场,虽接纳被告并无手执或使用伸缩警棍,但不接纳被告纯粹拾到伸缩警棍的解释,认为不合常理。再考虑到被告并非早期认罪,故调低减刑比例,以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郑官最后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

案情指去年10月6日晚上7时许,约200名示威者在窝打老道堵路,警员下车追截四散的群众,在多实道截停被告。被告被带返旺角警署搜查,在背包内检获涉案的伸缩警棍和索带,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

31岁被告邓建华被控于去年10月6日在九龙太子道西旺角警署内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支伸缩棍及2包索带,意图将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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