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质疑警员证供可信性捱批 大律师公会发声明吁尊重裁决
2020-08-21 17:47
香港大律师公会表示,留意到一位裁判官就刑事审讯作出事实裁决时,质疑警员证供的可信性,而遭批评。大律师公会表示,裁判官或法官于其他案件中裁定警员证供可信,也会受到类似的批评。
香港大律师公会指,在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下,法官及裁判官(在下级法院)和陪审团(在高等法院)听取指控被告人的证据,以裁定被告是否干犯控罪。此过程涉及事实裁决。法官或裁判官(或在某些案件为陪审团)一般会根据各种因素来决定证人是否可信,包括:证据本身的固有可能性、证人的证词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符或抵触,以及证人于证人席上的态度和举止。
大律师公会指,在事实裁决的过程中,法官或会裁定证人不诚实。此过程适用于所有证人,包括一般市民及警察。
大律师公会又指,下级法院的法官及裁判官有责任就裁定证人可信与否提供理由,以便法院在日后的上诉或覆核中裁定该事实裁决是否有充足的依据支持。大律师公会呼吁公众尊重法院的裁决,并审慎克制,以免干预司法机构行使《基本法》下所保障的独立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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