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涉藏电磨机对讲机等被控3罪 裁定全部罪脱

2020-08-14 14:50

被告陈俊贤(黑裤黑鞋)。
被告陈俊贤(黑裤黑鞋)。

去年11月2日大批市民在港岛区参与集会游行,期间一名年轻工程师在湾仔港铁站外被制服,及搜出电磨机、锤子和对讲机等工具,被控攻击性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等三罪,案件仅花半天审结,何俊尧裁判官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陈俊贤被控各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物罪。控罪指他于去年11月2日,在湾仔港铁站外管有一部电磨机、两个圆磨机刀片、两个锤子、四支螺丝批、两个钳、一支士巴拿、两个电钻和一个支撬棍,一部无线电收发器。

何官指,由于控方案情未有提及被告管有对讲机,故裁定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表证不成立。至于另外两项控罪,何官则指拘捕被告的警员李家骏是的最关键证人,但他的在关键要点的证供有不理想之处,亦与证物警员严凯华的证供有多处出入。

例如李声称事发时被告手持著一个手提袋,但严却指该手提袋是从被告的背囊跌出;李称事发时有一名穿著警队背心的便衣警协助他快速搜查证物,但严却指无见过这名警员。另外,李称声被告用黑色套套著其橙色背包,该黑色套后来飞脱,但他却看不到飞脱一刻,亦不知该套掉了在哪;他声称自己关注同袍搜查证物的过程,但却对红色螺丝批以外的证物毫无印象,令人怀疑事情发生经过是否真的如他所言。

基于上述原因,何君认为李的证供不能放心依靠,故对涉案物品是否由被告管有存在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故裁定他就另外两项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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