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居深圳跨境货车司机 深圳市设立指定住宿设施并补贴食宿费

2020-08-06 22:59

深圳落实对香港跨境司机新措施。资料图片
深圳落实对香港跨境司机新措施。资料图片

运输署今日表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粤港两地政府一直在联防联控的机制下对疫情采取对应措施,并与跨境货车业界保持沟通,一方面把业界运作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向内地部门反映,另一方面适时向业界通报新措施的安排,务求平衡抗疫和跨境货运业的运作需要,并确保供港物资和食品的供应稳定。

 运输署接获深圳市口岸办通知,由8月8日上午6时起深圳各陆路口岸进一步加强对跨境货车司机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跨境货车司机入境深圳前,应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式(粤省事—粤康码—粤港澳通关—跨境货车司机入境申报)中准确及详细申报运输作业任务相关资讯。入境后所申报的手机号码将会接收提示短信。未装配全球定位系统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入境货车需依从相关部门安排及指示,前往指定场地免费装配。

跨境货车司机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在申报运输任务资讯后入境,并按照所申报的行驶路线从口岸到目的地进行点对点运输,完成装卸后立即返港。司机入境后全程必须佩戴口罩,如非必要不得下车及与其他人直接接触;若非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在深圳市留宿过夜。

跨境货车司机的运输作业范围仅限大湾区九个城市内,非特殊必要应在入境当天或完成运输作业任务返港,不得前往内地其他城市。若运输作业目的地在深圳范围内,司机应在完成作业后立即启程返港。若运输作业目的地为大湾区内的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或肇庆市,司机驾车往返途经深圳市区时不得偏离行驶路线。运输作业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城市或省外城市的,则必须在大湾区九个城市内进行挂甩接驳运输或卸货后返港。

跨境货车司机在运输作业沿线的高速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物流园区、查验场站、维修厂和停车场以及其他货物转运点,需按照现场指示使用服务设施。

重点做好文锦渡口岸供港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对于在口岸周边更换司机的作业模式,司机须到指定场地换班及在指定住宿设施等候接班回程返港。对于采取其他需随车、出省等作业模式的跨境货车和司机,则经向内地相关单位报批备案后进行。

对于长居地为深圳的跨境货车司机,深圳市政府会设立指定住宿设施,并补贴部分食宿费用,以及设置配套收费停车场,并提供专车接驳服务,实施封闭管理。对于长居地为香港的跨境货车司机,如因特殊情况入境深圳后无法及时返港,经核实后可自费入住深圳市政府指定的住宿设施,不得自行安排在深过夜。深圳市政府支持跨境运输企业和相关货主单位设置符合封闭居住要求的跨境司机集体宿舍。如跨境司机自愿退出豁免备案名单,暂时不从事跨境司机工作,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深圳正常工作生活,惟若14天内有返港纪录者,应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跨境司机执行跨境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被深圳市政府实施暂停或移除豁免入境隔离备案名单的处置:(i)疫情防控期间,在无正当理由下多次空车往返深港两地;(ii)无正当理由下,没有按照申报路线行驶;(iii)无必要理由下,与其他人直接接触、进入公共场所及自行安排留宿过夜;(iv)完成跨境运输任务后,无正当理由但拒绝出境;(v)对运输任务申报资讯和核酸检测材料弄虚作假;(vi)在口岸通关过程中,因严重违反卫生检疫、出入境查验管理和反走私规定,被海关、边检实施行政处罚;(vii)在内地作业期间,因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viii)司机居所在香港疫情高风险地区(指有关跨境货车司机的香港住所地址与14天内曾有确诊新冠肺炎个案的楼宇相同)或入境前14天内与确诊者有过接触;(ix)发生其他不遵守广东省、深圳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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