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庭只批准两大状获讼费 竞委会提上诉被驳回
2020-07-28 17:15
10间为观塘安达邨一期提供装修工程服务的承建商涉嫌瓜分市场及合谋围标定价,被竞争事务审裁处裁定违反《竞争条例》,10间公司需罚款合共近400万元。竞争事务委员会不服法庭只批准代表竞委会的三名大律师中其中两名获讼费,早前提出上诉。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林云浩今下颁判辞,指竞委会申请讼费上诉期限超过14天,又认为审裁处等候上诉的期限应和高院原讼庭一视同仁,故驳回上诉。
竞委会在申请中强调,本案是新《竞争条例》立例后,首中搬上审裁处的案件,三位代表大律师缺一不可,冀法庭考虑。林官认为上述理由不足以合理化在14天后申请上诉,驳回申请。
另外竞委会亦不满其中三间承建商罚款过轻,正申请上诉,三间被竞争事务委员会不满罚款过轻的承建商分别是,永兴联合建筑有限公司,大道建筑公司,和百达建筑工程公司。三位被判罚款670,000元,420,000元和$740,000元。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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