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生藏弹簧刀判守行为官主动提刑期覆核 今裁定被误导需重新判刑
2020-07-28 15:52
18岁中五学生吴铭扬去年11月在柴湾管有一把弹簧刀,上月中被裁定管有违禁武器罪成,还押候判期间获高等法院批准保释。香淑娴裁判官在同月30日判刑时,依赖辩方引述高院法官的判词,接纳本案不适合判监,终判他签保守行为。惟裁判官未几认为相关内容未经控方认可,只属闻说性质,遂主动提出覆核刑期,并建议控方向法庭申请聆讯誊本作确认。裁判官今日裁定辩方当时的引述并不确实,令法庭被误导,故需重新考虑判刑,押后至本周四处理。
辩方大状郭憬宪于上月30日求情陈词中,曾引述被告在高院申请担保的判词,指出罚款属本案适合处分,监禁式刑罚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当时获裁判官接纳。惟裁判官今日指出,观乎法庭誊本,郭大状所谓的引述并无出现在裁决中,似乎其引述并不准确,亦从来无发生过。
郭大状则解释,由于他只靠聆讯时笔录法官的口头裁决,难以完全直述,只能概括摘要,但认为其转述在意思及尽量准确上达标。而根据誊本,潘兆童法官当时表示「本案在法律上难以支持监禁式刑罚,本席不是左右裁判官判刑,但另一方面若判刑引致不公,本席需考虑给予保释。本席认为现阶段不给予被告保释会导致不公,故给予被告保释」,并指「若判被告入教导所,令他失去至少六个月的自由,就本案而言是超乎比例」。
惟裁判官最终裁定郭大状并无使用确实字眼,属不准确引述判词,故意或无意令法庭被误导,故需重新判刑。
郭大状重新求情时指,本案对被告及他的家人造成很大压力,裁判官上次判刑时曾寄语被告「俾心机读书」,希望法庭能延续这份关心。郭大状又指,事发时被告并对背包里藏有弹簧刀并不知情,显示被告并没有犯案意图,加上裁判官已裁定本案属严格责任罪行,故适合有条件释放。惟裁判官直言有条件释放判刑过轻。
另外,郭大状透露被告已就本案定罪提出上诉,若裁判官考虑的判刑元素与被告将争议的问题重叠,则现阶段不适合作刑期覆核,宜先处理高院上诉事宜。惟香淑娴裁判官最终裁定自己有此权力。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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