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在室内公众场所需强制戴口罩 包括公共交通总站及港铁站

2020-07-22 13:35

室内公众场所明起需强制戴口罩。
室内公众场所明起需强制戴口罩。

食卫局局长陈肇始表示,将刊宪规定,任何人进入或身处室内公众地方,以及公共交通总站、转乘处以及港铁站时,必须戴口罩,明起生效,为期14天。违规者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定额罚款,第二级罚款是5000元,如仍不肯戴口罩即属犯罪。

另外,抵港人士如当日登上从香港以外到达香港的飞机,或之前14日内曾身处任何指明地区,包括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尔、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非、美国9个地区。相关到港人士必须提供72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验结果,以及在香港预定酒店的确认书,租住时间不少于14天。有关规定将在7月29日零时零分生效。

同时,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延长到9月7日,而4条规例包括《《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599D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599E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599F及限聚令599G章,延长12月31日。陈肇始强调,作出修订是因考虑到疫情反覆,外国疫情亦严峻,虽然延长到12月31日,但详细指示仍会以7日、14日不断调节。

建立时间1335
更新时间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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