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街纸印尼籍非法劳工 被判囚15个月
2020-07-13 15:26
一名持担保书的印尼籍非法劳工前日(11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于本月8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中环一间酒吧内拘捕一名40岁印尼籍女子。被捕时,她正在从事清洁工作。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她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调查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另外,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捕的非法劳工于前日(11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接受雇佣工作。她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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