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爆炸案酿成3死9伤 专家证人指坊间有人旁门左道维修石油气内缸

2020-07-13 13:18

被告黎骏豪。 资料图片
被告黎骏豪。 资料图片

2015年黄大仙环凤街车房爆炸案酿成3死悲剧,车房技工被指在维修石油气的士时,未能防止石油气泄漏引致爆炸。技工否认三项误杀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续审。专家证人出庭解释指「第六类胜任人士」只合资格维修及装卸石油气缸外的燃料系统及配件,缸内维修则需由「第一类胜任人士」进行。

37岁被告黎骏豪被控于2015年4月26日在香港,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孖镜车房东主胡汉伟(47岁)、的士司机陈锦波(61岁)及邻铺玻璃店女店东伍霭霞(65岁)。

孖镜车房常客兼的士司机杨伟强在案发当日,因人有三急而停泊的士在车房附近后,跑向孖镜车房借厕所,解决后匆忙回到其的士,在车房逗留近两分钟。杨指他在车房并没有嗅到任何石油气气味。

职业训练局卓越培训发展中心( 汽车业) 前中心主管阮伟明出庭作证,阮曾参与撰写石油气维修课程的课程编排,阮指出推石油气回燃料缸的做法,是把氮气注入燃料回流喉管,但坊间也有不同的旁门左道,如以灌水方式推石油气。被问及坊间有没有「第六类胜任人士」资格的人维修石油气缸内的配件时,阮回应指:「犯法嘅嘢一定有人做嘅,如果唔系边洗人监督」。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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