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外企高层认刑毁押后判刑 拒捕案获准守行为1年

2020-07-10 17:33

被告黄麟杰
被告黄麟杰

中年台湾藉跨国公司高层于去年9月,在港铁黄竹街站、海洋公园站及香港仔警署外用喷漆喷写「721」、「831」、「黑警」等字眼,又在被制服时挣扎及撞向警员。他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4项刑事损坏罪,拒捕罪则获控方不提供证起诉。辩方大状黄瑞红求情时指,被告对721元朗事件及831太子站事件感到深切失望及伤痛,故在太子站事件发生后数天及一个月,愚蠢地用了错误的方法表达意见。他现已感到后悔,希望承担责任,并承诺不再重犯。

何俊尧裁判官听毕求情后,下令将案件押后至7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至于获控方不提供证起诉的拒捕罪,何官则下令他自签2000元,守行为12个月。

另外,控方要求被告向港铁赔偿1.5万元,及向警务处赔偿34600元,被告同意赔偿。惟何官质疑警务处两幅横额索价三万多元,金额并不合理,要求控方提供更多资料,暂不颁下赔偿令。

黄大状透露,被告毕业于台湾国立大学心理学本科,及后赴美留学,攻读人力资源硕士课程,现于跨国公司任职人事部管理层,年薪逾一百万。其妻子在香港大学担任教职,二人育有两子。被告在12年前来香港定居,对香港有很深厚的感情,十分感激这里给他的机遇。

黄大状续指,被告一直是承公守法的良好市民。事发时,他被721元朗事件及831太子站事件触动情绪,想不到如何表达,才选择在太子站事件发生后数天及一个月,愚蠢地用了错误的方法表达意见,并非随机破坏及出于私利。是次官司对他的家人造成影响,他已受到很大教训,希望承担责任。

案情透露,被告黄麟杰(49岁)于去年9月17日及19日凌晨5时许,分别在港铁海洋公园站及黄竹坑站出口,以黑色喷漆喷在外墙、地下、电梯门及机房等地方写上「721」、「831」、「黑警」、「元朗」、「太子」等字眼。

至同月30日凌晨近5时,被告再重施故技,在香港仔警署外用的两幅横额上写上相同字眼。埋伏的警长52526上前表明身份,大叫:「警察!」,并张开双臂截停他。被告撞向警长的右大腿,又在及后被制服时挣扎。他被捕后,在警诫下及录影会面中均保持缄默。

法庭记者:张旭珊

香港仔警署。资料图片
香港仔警署。资料图片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