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放蛇揭大埔无牌旅馆 经营男子判罚款

2020-07-02 16:46

一名男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并被判罚款2,500元。资料图片
一名男子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并被判罚款2,500元。资料图片

大埔一名男子渉经营无牌旅馆,被判罚款2,500元。

去年5月,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巡查位于大埔石古垄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纪录,该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并被判罚款2,500元。

民政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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