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专生藏喷雾罐打火机罪成 侍索劳教报告下月判刑

2020-06-30 16:10

被告马子乐。
被告马子乐。

21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于去年6.12示威前一晚,在信德中心外管有3支喷雾罐连打火机,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郑纪航裁判官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后至7月14日判刑,以侍索取被告的劳教中心报告,期间他须还押候惩。

被告马子乐被控于去年6月11日,在上环信德中心地下7-eleven便利店附近,无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3支喷雾罐,每支喷雾罐上均被胶纸附贴打火机。

郑官引述化验报告指,涉案喷雾罐若配合打火机使用,可产生距离远达1.5米的火焰,若用以伤害他人,除非对方有对等武器,否则必定处于弱势,裁定涉案物品属攻击性武器。而他被搜出物品的地点属公众地方。

尽管被告曾向警员表示涉案物品用于烧烤,但这并非在宣誓下说出,加上用该三枝喷雾烧烤实属无稽之谈,故不接纳被告的回答。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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