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落实「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正式启动时间另定

2020-06-29 17:16

香港金管局。资料图片
香港金管局。资料图片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跨境理财通」指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分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理财通」是国家支持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理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后,正式启动「理财通」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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