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7岁学生认藏汽油弹判囚2年8个月 官吁做事顾及后果

2020-06-29 16:35

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小图)提醒被告做事前须顾及后果;图为当日屯门有人疑纵火烧杂物。 资料图片及有线电视画面资料图
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小图)提醒被告做事前须顾及后果;图为当日屯门有人疑纵火烧杂物。 资料图片及有线电视画面资料图

去年11月10日科技大学男学生周梓乐堕楼后的周末,17岁学生陈国靖在屯门兆麟苑,被截查后发现携有3枝汽油弹和扳手等武器,他早前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接纳被告年纪轻,但考虑到案件严重,年纪作为求情理由只占很小的比重,被告亦不能恃著年轻作为减免刑责的理由,判处他入狱2年8个月,并建议他接受心理辅导,锻鍊他判断是非能力和提醒他做事前须顾及后果。

胡雅文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陈国靖学术表现虽未如理想,但未至于有行为障碍。他分办是非黑白的能力欠佳,做事前亦没有顾及后果,被告可能受社交媒体影响,仍不满警员处理示威活动手法,又认为犯法对抗警员是情有可原。

胡雅文法官再度强调被告意图以汽油弹摧毁财产的行为,绝对不能跟合法和平示威者混为一谈。倘若他不单是管有,而是投掷汽油弹,他或者会触犯纵火罪,有机会被判处终身监禁。案件严重之处,在于他除了腰间系上三个完整汽油弹外,他背包内的原料足以额外制造7至15枚汽油弹。被告当时亦身穿黑衫黑裤和戴上面罩,可见他是蓄意逃离追捕。

法庭采纳被告是充满真诚悔意,而且无案底。虽然被告年轻,但未至于无能力是非黑白,法庭不同意他是基于一时冲动犯案,他显然是有预谋和事先有充足准备的。尽管法庭在判处年轻罪犯时,须要著重刑期的更生元素,但法庭也要顾及刑罚的阻吓性。考虑到案情严重性,判囚是无可避免。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5:45
更新时间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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