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金钟冲突】大专生藏喷雾罐打火机裁定表证成立 官明午裁决

2020-06-29 16:53

被告马子乐(左);证人锺立峰(右)。
被告马子乐(左);证人锺立峰(右)。

20岁大专生涉于去年6.12示威前一晚,在信德中心外管有3支喷雾罐连打火机,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开审。控方依赖被告的口供招认,指证涉案工具将用于6.12示威,惟辩方质疑所谓招认乃在警诫前说出,加上有威逼成份,法庭不应采纳。裁判官经考虑后,决定不采纳被告的口头招认。案件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选择不出庭自辩,裁判官将于明午作出裁决。

被告马子乐被控于去年6月11日,在上环信德中心地下7-eleven便利店附近,无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3支喷雾罐,每支喷雾罐上均被胶纸附贴打火机。

截查被告的警员锺立锋今日作供指,事发时由于警方在信德中心地下附近检获一批头盔及护目护,他遂与3名同袍在附近扫荡。警员在信德中心地下见到被告形迹可疑,故上前查问及要求搜身,并在他的背囊内检获3个用胶纸附贴打火机的喷雾罐、3M手套、胶纸、头巾等物品,警员遂查问物品的用途。

锺警员形容,被告起初支吾以对,之后表示「用嚟BBQ」,锺认为他在说谎,遂再三追问「你可唔可以讲真话」,被告终供出「听日我打算去政总参加集会,我担心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呢啲物品系攞嚟自卫用嘅」。

锺之后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的罪名作出拘捕及警诫,被告其后一直保持缄默。

辩方质疑警员查问的方式有威逼利诱成份,有违警员录取口供的守则。他在警诫及拘捕前已诱导被告答话,即使被告已经作解释,警员却选择不相信,继续追问,属剥夺他的缄默权,要求法庭对所谓招认不予接纳。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4:30
更新时间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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