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特首指定法官与委任属两回事 叶巧琦斥林郑混淆视听、偷换概念

2020-06-24 20:26

叶巧琦批评,特首的说法似乎令人觉得「司法方面,特首都有权去干预、参与」,特首有责任澄清。资料图片
叶巧琦批评,特首的说法似乎令人觉得「司法方面,特首都有权去干预、参与」,特首有责任澄清。资料图片

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提到,行政长官可指定法官审理相关案件。而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反驳,指由特首指定法官并不罕见,又指香港部分专门法庭的专职法官,都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并形容属「孤陋寡闻」。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对此批评,法官审议国安法案件属筛选程序,与委任法官是两回事,又指林郑月娥「混淆视听」、「偷换概念」。

叶巧琦在电台节目中指,行政长官向来在司法机关参与有限,只是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者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作出委任,而非指派。她质疑,特首是否理解深入过司法机构或知道法官专长。她认为指定法官绝对是行政干预,如果落实会削弱司法独立。她又认为,退而求其次的方法仍然是要按委员会或首席法官推荐指定法官,并且在推荐时要写清楚理由。

叶巧琦强调法律只是赋予特首法官的委任权,但特首昨日的说法似乎令人觉得「司法方面,特首都有权去干预、参与」,特首有责任澄清。她又指特首既担任「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成员又包括负责检控的律政司,但特首同时可以指派法官,当中有明显利益冲突。她认为香港司法独立的形象相当重要,但现时草案内容难令大众对制度有信心。

对于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而非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叶巧琦表示不同意,认为不受行政干预只是司法独立的其中一部分,而非全部,更重要是有坚实的法律制度,才能令人相信本港司法独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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