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李国能:特首指定法官审案损港司法独立

2020-06-23 09:44

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 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 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港区国安法》,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指,港区国安法的说明指,行政长官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相关案件,他认为做法并不适合,会损害司法独立。

李国能就「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在报章撰文,他说,至今仍未公布草案属于不幸,但值得留意的是,有关说明表示,会跟随香港的法律原则,包括无罪假设,亦没有建议法例附设追溯力。

他在文中又指,案件在内地处理和审理,被告不能享有司法程序的保障,虽然中央管辖权只能在最例外的情况行使,仍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李国能提到,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是按独立委员会,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法官,挑选法官是按他们司法及专业才能,而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将损害司法独立。

另外,他又指,行政长官欠缺挑选法官所需的经验和专长,作为将在香港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不适宜挑选特定法官。

李国能又指,若不接受以上观点,日后起码特首选择法官时,必须依据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确保选人是基于专业和独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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