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回佣逾10万元 建筑公司前电工判囚9个月
2020-06-22 17:27
一名建筑公司前电工从两名电工收受非法回佣共逾10万元,使他们获该公司聘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9个月。
黄嘉华,46岁,中国海外建筑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建筑)前电工,今日承认11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水佳丽颁令被告须向中国海外建筑归还103450万港元。裁判官判刑时并斥责被告利用职权剥削工人。
案情透露,案发时中国海外建筑的子公司获机场管理局委聘,参与香港国际机场一项基础建设工程。被告为中国海外建筑的电工,被指派为该工程项目进行电子布线工程。
由于人手短缺,中国海外建筑鼓励其电工,当中包括被告,介绍其他电工到该地盘工作。
被告于2017年4月介绍一名电工入职,并告诉对方其日薪将会是1200元,而他每个工作天须给予被告350元回佣。
案情透露,该电工由于不想失去工作机会,不情愿地答应支付回佣,并于2017年5月8日至11月9日期间,先后7次向被告支付回佣共61950元。
被告于2017年7月再介绍其大舅成为该地盘的电工。被告向对方表示由于他没有相关工作经验,其日薪将会是1100元。对方在面试后最终以日薪1200元获聘。
被告其后向其大舅表示可以安排对方在楼面工作,以协助他额外赚取300元日薪,但对方每个工作天须给予他400回佣。
案情透露,该大舅答应被告的要求,并于2017年9月7日至12月9日期间,先后4次向被告支付共4.15万元回佣。
中国海外建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邱梓傲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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