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搜出易燃液体打火机等 2青年认藏攻击武器等4罪候判

2020-06-22 16:49

两人今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和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4罪。 资料图片
两人今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和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4罪。 资料图片

去年于11月3日晚上,两名青年在元朗街头被警方截查,发现两人携有易燃液体、打火机、刀、镭射笔,锤,行山杖等物品,其中一人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案件原今日进行预审,两人今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和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4罪。裁判官张洁宜押后至下月7日,其间为两人索取背景,更生劳教等报告后判刑。

案情透露,去年11月3日两被告25岁地盘工人关毅良和20岁学生林汶轩,夥同其馀约10名黑衣人经过元朗马田路,遭休班警发现。其后军装警到场调查,并先后在现场和警署内,分别在关毅良身上一把刀和一支镭射笔,以及6瓶含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的有机混合物液体,石脑油和两部打火机等。至于林则承认管有1个锤及1支登山杖,而他在警诫下承认身分证遗留在家。

关毅良透过辩方律师求情,承认当时因社运导致偏激和不安,现在明白只有和平理性手段才可取,现最希望患有高血压的母亲毋须会他担心。辩方承认被告携有易燃液体,但强调涉案物品并不能制成汽油弹。至于另一被告林汶轩,辩方希望裁判官考虑他年纪轻,案件没有财物损失或伤亡且不涉及暴力,予以轻判。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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