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旺角堵路判160小时社服令 官:等同监禁勿低估严重性

2020-06-22 15:24

被告李晨光。 资料图片
被告李晨光。 资料图片

声称不满政府未有因应疫情封关,厨师于2月初晚,与其他蒙面黑衫示威者在旺角以杂物堵路,当场被捕,他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官提醒被告社服令等同监禁,著被告勿低估严重性。

27岁被告李晨光被控于本年2月4日在九龙旺角山东街与弥敦道交界,与其他人陈列发泡胶和胶栏杆占据约9平方米,对车辆造成阻碍。辩方引述报告指,被告一时冲动而犯案,现有悔意,被告的法律观亦日渐增强,不会再犯,望法庭接纳感化官建议,处以中度时数社服令。

案情指,2月4日晚上10时许,警方在案发地点巡逻,发现约有20名蒙面黑衫示威者将发泡胶及胶栏杆等物品抛出行车线,对交通造成阻塞,警员遂采取驱散行动,当截停一名14岁学生时,被告尝试推开警员以拉开学生,惟最终双双被捕。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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