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特首指定法官处理国安犯罪案件 陈文敏:影响司法独立信心

2020-06-21 19:26

陈文敏指,中央在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亦令人担忧。资料图片
陈文敏指,中央在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亦令人担忧。资料图片

新华社昨日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主要内容,列明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有关做法严重背离基本法。又指草案说明提到公署会指导特区,履行国安职责,反映特首将会被架空,损害高度自治。

陈文敏受访时指,中央保留有关特定权力,令港区国安法列明的保障变得无意思。他又反问,「管辖权是包括侦查、拘捕、封屋、拉人、审案、判决,都是由他们全部做?」,并指当它决定是特定情况时,被捕者已离开香港司法制度,并进入中国司法制度,亦不知会有何权利保障。

他又指,中央在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亦令人担忧,并指内地的「指导」有特定意思,并非予意见则为「指导」,而是给予意见并期望会行使,并指在理论上不可以不服从。他又质疑,在特首以上突然设立一个机构,怎可高度自治。另外,草案亦表明行政长官应当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陈文敏回应时则认为,相关做法等同原告自己选择法官,并指将会严重影响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