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叶巧琦:特首指派法官闻所未闻 苏绍聪料大方向吻合基本法

2020-06-21 14:36

叶巧琦(左)与苏绍聪(右)。资料图片
叶巧琦(左)与苏绍聪(右)。资料图片

《新华社》昨日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主要内容,当中提及行政长官应当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表示,由特首指派法官审理案件是闻所未闻,情况令人忧虑。律师会前会长、港区全国政协苏绍聪则表示,港区国安法的大方向与《基本法》条文吻合。

叶巧琦出席电台节目时指,由特首指派法官审理案件的做法是闻所未闻,情况令人忧虑。她又指,香港律师不太可能会接受,并指从字面上分析,相关做法是行政干预。她续指,司法独立是香港赖以成功的最重要元素之一。她亦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少数人被特别对待,需有清晰界定,并忧虑内地对国家安全有不同看法,经济、宗教、校园、学术讨论等范畴亦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她亦认为,如此重要的法律,毋须这么神秘,并应尽快公开罚则。

出席同一节目的苏绍聪则表示,港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在国家宪制秩序中,宪制地位等同《基本法》。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区对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港区国安法的大方向与《基本法》条文吻合。

港区人大代表马逢国表示,中央在草案说明中已表现得非常克制,并指有关做法是反映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则认为,由于两地制度及价值观亦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安排衍生信心问题。他又指,若属于政治决定,将严重侵犯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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