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议办用作「公投」投票站 民政局:不会获发办事处开支

2020-06-19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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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万三罢联合阵线」及「中学生行动筹备平台」发起本周六(20日)举行联合罢工罢课公投,安排10个主要票站及13个议员办事处作票站之用。民政事务局强调,倘议员办事处用于执行与区议会无关的职务,有关的开支将不会获得发还。
民政事务局发表声明,政府重申国家安全事务属中央事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要求,亦关乎全体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明确指出,《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体系并没有「公投」制度,所谓「公投」既无宪制基础,亦无法律效力。

根据《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一般准则第1至3条:区议员不应做出任何危及或损害其个人诚信、公正、客观判断力或履行职务的能力的事情;区议员行事的方式,不应使其处境可能有负市民对区议员在一般应有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期望;以及区议员应确保其行为不会令区议会的信誉受损。

此外,根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第23段,区议员如以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及其他实报实销的津贴/开支偿还款额支付办事处的运作开支,须确保办事处是用于执行区议会职务。倘若议员办事处用于执行与区议会无关的职务(如将议员办事处作为上述活动的投票站),有关的开支将不会获得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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