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冲突】「岳」衣男否认袭警 警员认主观觉得被告想抢警棍及逃走

2020-06-12 17:33

被告陈以晋。
被告陈以晋。

去年9月港岛游行后,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19岁IVE学生,在北角以伸缩铝棍向督察头部挥棍,疑意图阻止警员拘捕3名示威者,被控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拒捕3罪。男学生承认首两项控罪,今日就拒捕罪续审。

被告陈以晋被控于去年9 月 15 日在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外,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督察5327,并管有一支伸缩铝棒以及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17678。

控方传召警员17678莫淯麟作供。他指当日在七海商业中心外见到被告向他跑离,后面有警员追截,相信他曾强顽反抗,故手持警棍打向他下肢。被告一度跌倒,莫遂整个人坐在他上面,并用双手按著他上身尝试控制他,但被告激烈反抗,一度挣脱控制。

莫续指,被告之后尝试用双手撑起身,想逃离他的控制,于是他再用全身力气将被告压低,同时至少5次警告「唔好反抗,否则使用武力」,继而用左手箍著被告的颈。但被告力气太大,一度成功站起来想逃跑,又捉住他手持的警棍。有见及此,他遂用更大力气捉住被告的右肩,成功拉他落地,其间被告一直捉实他的警棍。之后他的同事前来增援,被告才放开手。

之后警员合力想为被告反手锁上手扣,但被告反抗,他遂警员被告「放手,否则使用胡椒喷雾」,又表示若他不反抗警方就不会使用武力及会安排他送院等等。惟被告仍不就范,他遂两度向被告的鼻和口施放胡椒喷雾,但「可能对佢无效」,于是他改以较温和的压点控制法,成功制服被告。

庭上播放的片段显示当时被告血流披面,状甚痛苦,但莫表示「唔清楚点造成」,并坚称当日自己并无使用非法武力。

下午聆讯继续。辩方质疑莫警员箍著被告的颈后,被告除了捉住他的警棍外便没有其他动作,但莫却继续使用武力将他按在地上,及后上手扣时又向他施放胡椒喷剂。莫解释,当时他感到被告用力拉扯他的警棍,觉得他想「枪棍」。及后警方为他反手上手扣时,被告又双力用力紧握在前不放「拧嚟拧去」,觉得他在反抗。

但莫警员承认,虽然他见到被告血流披面,但当时并无考虑他有否不适,亦只是主观觉得被告挣扎、抢警棍及想逃走。

法应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3:52
更新时间: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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