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县重点城区拟禁养唐狗惹议 专家:纯种数量少需保护

2020-06-1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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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灵璧县政府昨日发布通告,提出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当中,中华田园犬(唐狗)亦被列入「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种目录」,引起网民热议。

县政府昨日在官网发布《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并指为进一步加强该县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今年8月25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又指,该县将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养犬管理信息标识」前,不得擅自养犬。通告又指,重点整治区域为城区鲍虞路向南延伸至新汴河,杨河路以南(杨河路东延至鲍虞路,西延至迎宾大道),同时向西延伸至新汴河,西、南至新汴河,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区域内禁止违规养犬和进行犬类交易,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在相关「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种目录」中表示,大型犬体型参考标准为犬体高超过60厘米或体长超过100厘米。烈性犬主要品种,包抬藏獒、高加索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比特犬、秋田犬、松狮犬等,亦包括中华田园犬,引起网民热议。

通告亦表明,违反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行为的,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逾期未移出的,处500元人民币以上、1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在禁养场所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人民币以上、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未按要求申领养犬管理信息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人民币以上、5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不少网民表示,中华田园犬作为「国犬」,不应被禁止饲养。长期关注动物保护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接受内媒访问时亦指,中华田园犬是中国特有的犬类,也不是烈性犬,不应该被禁养,而且由于长期的禁养及扑杀,纯种的中华田园犬已经数量很少,更需要保护。

内地多个城市早前亦曾出台养犬规定,并将中华田园犬列入禁养名单,但江苏苏州、南京、无锡,以及合肥等城市则在考虑专家分析及市民意见后,将中华田园犬从禁养名单中剔除。

安徽宿州市灵璧县政府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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