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冲突】清洁工被指掩护示威者阻差办公罪罪成 官明言或会判监

2020-06-08 13:08

被告何永隆。 资料图片
被告何永隆。 资料图片

防暴警警长去年8月5日要求一名少年出示身分证期间,遭一名五旬男清洁工展开双臂阻挡,导致少年趁机逃去。案件经审讯后,九龙城法院裁判官黄国辉今表示,虽警长在记事册及口供上有所遗漏,但案发时间极短,法庭可以理解,因此接纳他为诚实可靠的证人,相反声称只是「行过」的被告遭拍摄到故意打横行向警长前方,构成控罪三大元素,故裁定被告阻差办公罪罪成,押后至6月19日判刑,以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但明言或会判监禁式刑罚,其间被告须扣押。

辩方早前质疑警长冯耀彤证供可信性,法庭认为案发时间仅维持一秒左右,故理解记事册及口供上有所遗漏,而警长其后已在庭上补充细节,故不足以影响其可信性。警长亦解释未有即时警诫的原因在于被告何永隆(50岁)当时情绪激动、同僚其后会作警诫,法庭认为此举合理。

案发当日有不少群众在深水埗聚集,其间有人指人叫喊「差人叫鸡唔比钱」、「X你老X死差佬」等,涉案灰衫少年疑参与其中,警长于是急步趋前截查,法庭认为警长正执行职务,不存在发晦气的情况。对于警方制服时疑使用不恰当武力一说,法庭认为片段虽录到被告叫喊「好痛呀!差人屈我手!」,但被告被带返警署后没有向值日官投诉,故不相信被告的指控。

阻差办公罪元素有三大点:被告有阻挠警方、警方正执行职务及被告有意图犯案。而灰衫少年左方分别有一名高举双手的女子及被告,警长按警例行前截查可疑的灰衫少年时,被告故意绕过女子阻挡警长,构成控罪元素,裁定控方举证达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20年前开始受情绪病困扰,07至08年期间更一度自杀未遂,现时须定期覆诊,案发后三日其父逝世,对他造成沈重打击。其胞妹形容被告性格报喜不报忧,工作认真,早前疫情更将仅馀的两盒口罩分给陌生人及长者。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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