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冲突】涉藏镭射笔板手等被控 金融顾问及无业女准保释

2020-06-03 13:22

被告韦雅仪(左)、王思雅(右)。
被告韦雅仪(左)、王思雅(右)。

2名同为31岁的女子涉于去年国庆日示威当天,在北角管有镭射笔、板手、螺丝批等工具,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意图损毁财产罪,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暂缓答辩至下月24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答予被告法律意见。两人准以5000元担保外出,期间不得离港、须居于报称地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

被告韦雅仪报称无业,她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她于去年10月1日,在北角电气道169号外的公众地方,无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而携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金融顾问王思雅则被控各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意图损毁财产罪,指她当天在同一地方,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以及一盒螺丝起子、2套共18个六角板手、4个圆形板手、2个钳和一个螺丝刀。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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