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警非法袭击及拘捕侵人权 男子入禀向警务处索偿

2020-06-03 11:36

男子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务处,指警方非法拘禁等行为涉嫌违反《基本法》。 资料图片
男子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务处,指警方非法拘禁等行为涉嫌违反《基本法》。 资料图片

一名男子声称,1月31日行经旺角遭警方非法袭击和非法拘捕,警方亦拒绝送他去医院检查伤势,男子最终翌月踢保无条件释放。他其后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务处,指警方非法拘禁等行为涉嫌违反《基本法》,并侵害他的基本人权,并向警方索偿。

入禀状指,原告人陈瑞荣(译音)于本年1月31日途径旺角道近弥敦道期间,遭警员非法殴打和非法拘捕,及后在旺角警署拘留期间,陈要求去医院检查伤势但被拒。他一共被警方不合法羁留超过46小时,最终获准以5000元保释候查,直至翌月原告决定「踢保」,获警方释放。

原告指警方的非法行为导致他饱受折磨,除了身体伤势,原告亦承受了精神压力,袭击他的警员亦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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