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学警杂费收馈赠无申报 警校教官否认4控罪

2020-06-01 14:08

被告欧智威。
被告欧智威。

时任警校教官涉嫌2012年至翌年中担任学警班级副班主任期间,声称要替学员购买二手器材和制作纪念相册等,向学员滥收班费和杂费等每位较正常水平高7500元,另涉嫌收取馈赠不申报。他今在区域法院否认以欺诈手段获得财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等4罪受审。

控方开案陈辞指,49岁被告欧智威于2012年底担任警校第2170期训练班的副班主任,警署警长江利东为班主任,高级女督察李美鸾为课程总监。30名学警从不敢违抗被告和其他导师的指令。

根据警校指引和另一班学警的纪录,每位学警每月洗衫、膳食费和杂费等支出2500元。但2012年12月17日受训首日,被告要求每人上缴10000元以作班费和购买电脑、打印机、熨斗等二手器材的费用。班长一共收取300000元,其中180000元交被告,惟根据警校指引,有关器材由学院提供,购买二手器材的说法不存在。

课程中段,被告向各学警提议租用专业器材制作纪念相册,费用60000元。学警跟足建议支付金额,但至今仍未收到纪念相册。至于2013年6月临近毕业前,被告称传统上以往学员都有送他礼物以表谢意,并要求他们送他一份价值10000元的Photoshop软件,学员恐怕未能顺利毕业,故听从指示送上赠礼,惟被告并没有就馈赠作出申报。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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