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区开花】跟车工涉藏伸缩警棍 辩方质疑插赃嫁祸

2020-06-01 13:37

王英杰(左)及证人文汉源(右)。叶君怡摄
王英杰(左)及证人文汉源(右)。叶君怡摄

港府去年以紧急法立《禁蒙面法》,网民发起十八区集会抗议,其间一名年轻跟车工涉嫌在屯门藏有伸缩警棍,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辩方质疑拘捕警员插赃嫁祸,故其记事册及口供多番出错,警员否认指控,但未能解释出错原因。

隶属新界北机动部队H大队的警员文汉源供称,案发当日与数名同僚驾冲锋车巡逻,其后收到警方电台信息,指「约40至50名黑衣『暴徒』在青云路轻铁站聚集及堵路」,遂转往上址协助。抵达现场后,马路上已被胶马及垃圾桶堵塞,约30名示威者正沿青云路往兴才街方向逃走。冲锋车尾随手持银色棍状物的被告至杨青路后,文下车继续追捕,终至锦簇花园门口制服跌倒在地的被告,身旁则有呈完全展开状的伸缩警棍。

辩方萧大律师质疑,文的视线于下车一刻断开,不可能清楚见到被告手持何物。文承认其头盔上贴有反光标签,冲锋车窗亦装有铁栏,但强调被告从未离开其视线范围。而根据其警员记事册中,文当日分别有两次下班纪录,他表示「我解释唔到,可能我写错」。文于庭上称自己自07年加入警队,惟口供上却指是10年加入,他再度称「写错」。萧大状指出,文在附近拿起伸缩棍揈,并嫁祸被告,后来为圆其说,才补录口供,对此文一概否认。

25岁跟车工王英杰被控于去年10月13日,在屯门杨青路杨小坑锦簇花园外,管有攻击性武器,一枝即伸缩警棍,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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