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估计批评不满政府不构成颠覆 陈弘毅冀条文清晰明确

2020-05-25 11:11

陈弘毅相信,对特区政府提出批评或不满,不会构成颠覆,而要实质有推翻行为才算违法。 资料图片
陈弘毅相信,对特区政府提出批评或不满,不会构成颠覆,而要实质有推翻行为才算违法。 资料图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港区国安法。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港区国安法」下的「颠覆国家政权」,可以理解为包括地方政府,不止中央政府。但他相信,对特区政府提出批评或不满,不会构成颠覆,而要实质有推翻行为才算违法。

对于若有人批评香港政府、要求官员下台,会否有「后果」,陈弘毅在一个电台节目指出,目前具体条文尚未公布,现时讨论是言之尚早,亦无意思。他说,据他个人估计,批评或表示强烈不满不构成「颠覆」,认为「颠覆」相当于推翻政府,希望条文能够写得清晰明确。

陈弘毅又指,中央决定涉及执行机制,估计将来本港或会设有独立于特区政府的中央机构负责有关工作,估计是一个不属于警队的部门处理,类似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中联办及解放军的性质,亦要遵守香港法律。他相信「港区国安法」会列明相关规定及权责。

陈弘毅又指,本港法院审理有关「港区国安法」案件时,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但指出「港区国安法」作为全国性法律,人大常委会亦可以作出解释。他又指出,若「港区国安法」违反《基本法》下的人权保障,亦涉及解释《基本法》,而人大常委会亦有权解释《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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