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法官发表政见有损公信力 郭伟健暂不审理类似案件
2020-05-25 10:20
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早前处理反修例伤人案,判辞中形容被告「情操高尚」引起社会争议,其后3宗原定由郭官审理的反修例相关案件,改由其他法官处理。
鉴于有关的将军澳连侬隧道案,提出上诉或申请刑期覆核的时限已过,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就事件发表声明,指法官及司法人员绝对不可偏颇,也须避免就社会中具争议或可能诉诸法院的议题,非必要地在公开场合包括于判辞中发表任何意见,尤其是任何一种政见,否则有机会损害不偏不倚的形象。
马道立指,司法机构独立及公正的执行司法工作,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根据《基本法》,法官对社会大众有责任,必须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公平公正、无惧无私地审理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应反覆强调的。
而上述原则重要的一环,乃是法官及司法人员绝对不可偏颇。同样重要的是,观感上他们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为对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颇。因此,法官及司法人员必须避免就社会中具争议或可能诉诸法院的议题,非必要地在公开场合(包括于判辞中)发表任何意见,尤其是任何一种政见。当法庭需要在解决案件中的问题时,就具争议性的政治议题发表意见,该意见必须慎重和经过斟酌衡量,并且不能超过处理当前问题的合理需要。
不依循这些原则的话,会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的独立运作及公正的信心及观感。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员公开发表不适当或无必要的政见,有机会损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亦会影响他审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视为与他个人政治立场有关的案件的公信力。
马道立表示,以往曾经提醒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上述原则的重要性,这些原则亦已载于《法官行为指引》内。马道立已与郭伟健倾谈,并提醒郭在履行其司法职责时,须注意上述事情的重要性。
而前述的判刑理由书之所以引起争议,乃在于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见及熟知情况的人合理地认为,前述的重要原则并没有被遵守,因而给人偏颇的观感。郭伟健同意马道立所言。因此,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在得到马道立的同意后,决定郭伟健暂时不应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郭伟健早前判处去年在将军澳「连侬墙」持刀伤人的中年男导游入狱45月,并指接纳他并非有预谋带刀伤人,而且明白被告因社会活动压力下一时情绪失控,形容他因社会活动导致「满身鲜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态地「发出最后一声咆哮」。郭官当时又指,被告的郁结可想而知,在情绪牵引下作出「揽炒」的不理性行为,相信倘若没有发生社会活动,被告不会犯案。郭又称赞被告,他求情指接受判刑,以换取受害人释怀,反映他拥有一些连曾接受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也没有的高尚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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