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六旬男教师猥亵女童42次 判囚两年半
2020-05-23 20:38
台湾彰化县一名66岁男教师,涉猥亵10岁的女童,日前被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利用权势猥亵未满14岁女童,判囚2年6个月。
根据判决书指,该名男教师在其妻子所开设的幼稚园工作,负责批改学生作业。在2017年至2018年5月期间,该女童自该名男教师所在的幼稚园升上小学后,一直在园内的补习班补习,男教师则趁批改作业机会,将女童叫到身旁,并将手伸入女童衣裤内抚摸其胸部及阴部。女童原本天资聪颖,但成绩在事后一落千丈,亦变得讨厌补习,经老师及父母追问下,始让案件曝光。
男教师则辩称,课室内还有其他学生,不可能当众猥亵女童,又反指女童成绩退步,担心被父母责罚,才会编造不实情节。然而,法官不接纳该说法,并指被告为人师表,为满足一己性欲,假借辅导课业机会,对女童加以猥亵多达42次,败坏社会风气,亦令女童身心受影响。法官续指,被告在事后否认行为,至今亦未获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和解或徵得原谅等,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利用权势猥亵未满14岁女童,判囚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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