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考试差一分及格申重审 台男告上法院获判胜诉

2020-05-21 21:10

示意图。Unsplash 图片 by  Scott Graham
示意图。Unsplash 图片 by Scott Graham

台湾一名刘姓男子2017年参加律师高考,其第二试总成绩482.50分,差1分才及格,事后他质疑考卷中有一条试题,前2位阅卷委员见解有歧异,却未进行第3阅,致评分不公,故决定申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判刘男胜诉,考选部应开启第3阅程序,依其评阅结果计算刘男总分,决定是否及格。

该男子早前参加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其总成绩为482.50分,惟及格标准是483.50分。他其后向考选部申请复查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调阅试卷后,发现其中一个科目的一条题目两阅分差达该题分数的3分之1以上,却未进行第3阅。后经考选部再度检视结果,仍认为未达到启动第3阅的条件,他认为有评分不公情形,提出起诉愿遭驳回,故提起行政诉讼。

考选部指称刘男考试总成绩为482.50分,未达及格标准483.50分,故不及格,并无任何违法不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早前审理时认为,第1阅卷员就题目评分,分别为14分、15分,合计29分;第2阅卷员评分数则分别为13分、3分,合计16分;两阅总分仅相差13分,未达题分3分之1以上,确实不用进行第3阅。刘男其后提出上诉。

近日,台湾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第1阅卷员与第2阅卷员存有歧异。该题为是申论式试题,第1阅卷员系认为该作答内容叙及「不构成犯罪」,第2阅卷委则认为该作答内容并未叙及「不构成犯罪」。从两位阅卷员评断结果竟有明显歧异判断,显然有其中一位阅卷员出于错误事实认定,而未采取一致性评分标准。故考选部应依阅卷规则开启第3阅程序,并依第3阅委员评阅结果,才可以计算刘男总分,决定是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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