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认罪 法院择期宣判
2020-05-11 16:05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今日(11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赵正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随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赵正永于2003年至2018年,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馀元(约港币7.85元)。其中2.91亿馀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2019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需接受中纪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1月4日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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