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渔民来港违检疫令 判囚两个月
2020-05-09 11:35
港府2月初刊宪规定所有内地抵港人士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惟上月底一名内地渔民声称代父来港处理租务,企图于未完成检疫令之下重返内地遭截获,今于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未获授权人员许可而离开检疫地点罪,被判即时监禁两个月。
无律师代表的28岁渔民柯俊光今解释,其父原租住流浮山南街39号,但近日疫情关系未有继续居住,业主多番致电他,柯遂代父来港处理租务。柯承认一时疏忽,未有详阅检疫令。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遂以3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扣减部分刑期,终判囚两个月。
案情透露,柯于今年4月25日经深圳湾口岸来港,当时有卫生署职员解释检疫令详情,柯随即于表格填上地址并签署。两日后的下午3时,柯尝试重返内地被截停,警诫下他承认并非居于上址。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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