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贩500元利诱亲女当子面前性交 官斥骇人听闻

2020-05-08 14:23

菜贩自亲生女儿6岁起便作出企图强奸的行为,更两度以500元利诱女儿与他进行性行为。 示意图
菜贩自亲生女儿6岁起便作出企图强奸的行为,更两度以500元利诱女儿与他进行性行为。 示意图

49岁菜贩自亲生女儿6岁起便作出企图强奸的行为,更两度以500元利诱女儿与他进行性行为,他与女儿曾经在就读小二的儿子面前全裸性交,更对儿子说:「依啲嘢唔关你事」。菜贩今于高等法院承认5项强奸罪、2项企图强奸罪及1项虐儿罪。张慧玲法官直指事件骇人听闻,完全不能想像被告身为人父会从女儿6岁起便一直尝试强奸她,坚决地指刑期必定不会短。案件押后至5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及子女的心理报告。

张慧玲法官怒斥被告身为女儿X的亲生父亲,理应照顾并教育子女,不敢相信他自女儿六岁起便一直尝试强奸X,直至X8岁时更用金钱利诱与她性交,实在骇人听闻。张官亦斥他身为单亲爸爸的生活压力不应是强奸女儿的理由,被告更向提出如500元现金等甜头,以让她接二连三再犯。当时就读小二的儿子在玩电脑时,更亲眼目睹自己父亲及姐姐全裸性交,实在令人不可置信。而且3名年幼子女无处可去,现时只能在保良局儿童之家生活。

被告H.H.K.在2003年结婚后与妻子育有3名子女,但夫妻在2009发生争议后妻子独自回到内地,从此不再与丈夫及子女联络,被告便需独自养育3名子女。被告自2011年及2012年曾试图强奸X,2013年首次向X提供500元现金,令X「自动自觉」脱衣,自愿被父强奸。被告其后接二连三继续强奸X,直至X11岁时出现月经初潮,被告害怕X会怀孕而暂时强奸行为。被告亦在2018年大女儿Y劝说他让她参与校内活动时,拒绝并掌掴Y左脸、用衣架打Y肩膀、用脚踢Y胸口、扯Y头发。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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