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食诱骗强奸两幼女 浙六旬翁判囚7年半

2020-05-06 15:59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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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名六旬男子涉嫌在去年以零食诱骗两名年仅6岁至8岁的幼女回家,并进行性侵。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处其强奸罪及猥亵儿童罪罪成,合共有期徒刑7年半。

案发在去年11月17日下午,林男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长城老村的广场上,遇到正在玩耍的8岁罗女及6岁郑女,他以零食诱骗她们到位于永康市的住所。随后,林男抚摸及亲吻两女童,并进行奸淫。

两名女童陈述指,林男将她们带回家后,打开电视给她们看,又给二人零食吃,林男随后带她们洗澡,再带至床上猥亵、奸淫。事后林男分别给两人各2元,吩咐她们保守秘密。

两日后,林男再以同样的方法,将罗女及郑女带回家中,再一次进行猥亵。两名女童在当日回家途中遇到家人,告知家长后揭发案件。

案发后,林男家属向郑女及其监护人赔偿2.1万元人民币,郑女监护人对林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林男供认分别于去年11月曾两次猥亵罗女及郑女,但否认强奸二人。

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的陈述一致证实林男曾对二人实施强奸,并有证人证言予以佐证,于是不采纳林男的辩解。林男明知两名被害人是幼女,仍做出强奸及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及猥亵儿童罪,故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林男就猥亵儿童罪部分能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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