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会】聂德权手震回应基本法22条提问
2020-04-23 15:28
新鲜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调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聂德权,中午前在立法会会见传媒,在回答提问期间被记者拍摄到手震。
首次以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身分在立法会回应传媒提问的聂德权,虽然身分不同了,但仍然被问及调任前,政府就《基本法》第22条与中联办的关系3度发新闻稿一事。
而聂德权的手震,正是以英语回应涉及有关《基本法》第22条的问题。他当时站于咪高峰前,左手捉著右手交叠于身后,但仍明显见到右手在震。
聂德权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有关回答《基本法》22条的谈话全文:
记者:首先,可否先解释之前就(《基本法》)22条,政府三次发稿,整件事是怎样?为何会有此混乱?另外你作为首长对于22条的理解本身是不正确抑或怎样?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有关《基本法》22条的问题,之前政府的新闻稿和行政长官回应有关问题时已经解释得很清楚,简单来说第一,有关新闻稿方面,因为第一篇新闻稿发出的时候有一个事实的错误,所以需要修订。第三篇新闻稿解释第二篇新闻稿的修订。 另外第二点,有关《基本法》22条和中央驻港机构方面的关系,特区政府在过去的文件,不同时期的文件,在这方面的立场不是说得很清晰或很一致,所以产生这些问题。第三点,我作为负责的官员亦就发三次新闻稿而产生混乱和可能产生的误解表示抱歉。 我相信最后一点,无论有关《基本法》22条和中联办之间的关系,或者《基本法》22条相关法律解释的问题,这些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但是核心的焦点却在于中联办作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派驻机构,本身的职权亦就香港特区在落实《基本法》上,在特区和中央关系上等等这些问题,因应立法会所出现的内会停摆而导致影响整体香港社会的情况去表达意见作出评论,这个并不构成干预,因为它在履行其职务。 所以我相信这几点过去已说过,也很清楚,我已经接纳新的岗位,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我的解释都很清楚。 |
记者:局长你二○一八年在立法会都曾经讲过中联办会按22条去守香港法例,其实是否有说过中联办可以不受22条的规限?你是否认为你自己的调职是与曾三次更改新闻稿有关?其实你认为未来有没有需要处分在反修例运动曾参与示威的公务员或新公务员工会呢?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刚才已经解释,有关在过去不同时段政府文件里说到《基本法》22条,说到中央驻港机构包括中联办的地位和各方面,与22条的关系,有关表述事实上是不太清晰,有时可能觉得并非一致,所以可能会产生这些情况出现。现时有关情况已解释得清楚。 第二,有关公务员方面,如果违反相关规例或曾参与非法活动,或受到罪责等,这当然会根据公务员的系统和有关的规例去严肃秉公处理,我们会按这个原则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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