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离婚后仍居已婚宿舍获撤欺诈罪 上诉讼费令被拒

2020-04-21 13:42

刘承聪。刘晓曦摄
刘承聪。刘晓曦摄

前高级督察刘承聪涉在九年前隐瞒自己已经离婚,藉此一直居于纪律部队宿舍来诈骗政府房屋福利,他早前被裁欺诈罪罪成,但最终上诉得直,其定罪及刑期获撤销,惟因他自招嫌疑而拒绝将讼费判给他。刘不服讼费命令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指「只想取回公道」,但上诉庭指它没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此申请,而原审及上诉法官已有足够基础驳回其讼费申请,故拒绝其讼费上诉,书面判词将择日颁布。

刘承聪涉在离婚后8个月一直没有通知纪律部队宿舍组来「玩弄法例」,直至再婚前一个月才向宿舍组提交「绝对离婚令」申报已离婚,藉此一直居于纪律部队宿舍。刘今没有律师代表,他指他当年离婚后曾以电话方式联络宿舍组,指自己收到「绝对离婚令」,但迟迟没有提交有关文件。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斥:「你在警队咁多年,几时可以口头取代书面通知呀?」,潘敏琦法官亦斥:「连普通市民都识啦,对话口讲无凭,一切以书面为准架嘛!」。

律政司代表指刘上诉得直后讼费申请被拒,根据《刑事案件讼费条例》所指,就此讼费命令的上诉应由终审法院处理。而且刘获「暂准离婚令」理应在短期内取得「绝对离婚令」,但他一直坐以待毙没有主动向家事法庭查询,在获得「绝对离婚令」后亦没有立即知会宿舍组。另外刘的辩方律师在原审时没有盘问宿舍组职员有否收到刘的电话通知,故认为刘没有理据进行认讼费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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