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涉推撞及脚踢警员 两罪共囚5周准保释候上诉

2020-04-17 16:50

被告庄子东在伞阵下离开法院。(中间格仔恤衫蓝口罩)张旭珊摄
被告庄子东在伞阵下离开法院。(中间格仔恤衫蓝口罩)张旭珊摄

六旬地盘工在去年9月在屯门V city商场外,疑推撞及脚踢警员,被控两项袭警罪。被告否认控罪,案件在一月底审讯完毕,张洁宜署理主任裁判官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两项袭警罪罪名成立。张官表示,被告被捕后,在警方看守下,仍用脚踢向警员的面部,案情严重。考虑到案件严重性,加上正当执勤警员应当受到保护,故判处被告就两罪分别监禁1星期及5星期,刑期同时执行,共囚5周。辩方即时表示将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张官批准被告以现金1万元担保等候上诉,期间不准离港及须每周到警员报到。

张官在判决中表示,接纳控方4位证人,即警长严洁贤、警员戚建辉、警员陈剑云及警长锺志豪均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对其证供给予绝对比重。

对于辩方在结案陈词中,质疑警长严洁贤的证供错漏百出,曾在庭上误指被告用伞拍打警方盾牌,及后又收回有关说法。张官认为由于案发时事出突然,加上时间仅在电光火石间,对他记错有错乱表示理解,亦认为严警长在庭上的解释合理。

辩方又曾指,警员戚建辉当日单方面将警方行动升级,非法拘捕及殴打被告。陈官并不认同戚警违反命令,又指被告当时在警告下不离开现场,如他愿意合作,戚警员便不会使用武力将他拘捕。

警长锺志豪在庭上作供时,被揭手心写有笔记,辩方在结案陈词中斥其行为不诚实。对此,张官认同此做法有不妥当,但强调其证供非本案关键。加上钟警长仅写上两名涉案警员的编号及被告的被捕时间,控辩双方对此细节并无争议,故认为影响不大。

张官又提及,被告在案件表证成立后选择不自辩,辩方亦无传召证人作供,认为辩方并无足够理据推翻控方案情,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时提及,被告现年65岁,刚为人祖父,现于元朗工业村地盘工作。辩方又呈上分别由被告的儿子、邻居、上司及同事撰写的求情信,力证被告本性不坏,为人有爱心、富有正义感、勤奋、愿意提携后辈,并指被告对事件有悔意。被告事发前曾饮酒,疑出于酒精影响才犯事,惟他现因有小中风,已戒掉烟酒,认为被告的重犯风险低。

被告庄子东(65岁,地盘工人),被控于去年9月22日,在V City外马路袭击警署警长严洁贤及警员戚健晖。根据控方案情,事发时被告在警方封锁线前挥伞及指骂警方,现场指挥官一度指示他离开。混乱间,被告推撞警长严洁贤的心口,继而被捕。他在警方看守下,曾用脚踢向警员戚健晖的面部。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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