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瘫痪内会影响港宪政秩序 陈曼琪:两办发声符合《基本法》

2020-04-15 10:01

陈曼琪说,「瘫痪」内委会已经不属于反对派所言的「香港内部事务」。 资料图片
陈曼琪说,「瘫痪」内委会已经不属于反对派所言的「香港内部事务」。 资料图片

港澳办及中联办先后发声明,谴责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及反对派议员瘫痪立法会内会,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律师昨日(14日)接受专访时表示,「瘫痪」内委会已经不属于反对派所言的「香港内部事务」,指两办的发声有理有据,并且符合宪法和《基本法》。

陈曼琪接受香港中通社访问时指出,根据宪法第62条及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责任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基本法》第1条及第12条订明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158条也订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因此,香港只是中央管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香港必须受中央管辖。

陈曼琪又指,香港立法会的内委会主席选举已停摆半年,严重影响香港的宪政秩序,郭荣铿事件已不是香港的内部事务范围,而是属于《基本法》不能有效落实的宪制问题。中央实有权监督《基本法》在香港的实施,亦有权就此发言。她反问,「难道郭荣铿主持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的权力盖过中央的全面管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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