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员认一时冲动「胸袭」短裤少女罪成 判囚3个月

2020-04-15 13:38

年轻救护员涉嫌于去年7月,从后「胸袭」15岁少女,他事后否认一项非礼罪。案件在1月初审理,被告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3个月。被告在庭上表示将提出上诉,裁判官批准他以现金2万元保释等候上诉,其间不准离港。

陈慧敏裁判官判决时指,被告表证成立后选择不作供,故她倾向相信受害人的证供、被告的录影会面及警诫供词,并认为辩方无法推翻控方证供。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陈卓铭现年26岁,任职消防处救护员6年,现时与父母同住,若将他判监会对其家人构成压力。

被告陈卓铭被控于2019年7月22日,在黄大仙慈乐邨乐安楼行人天桥上猥亵侵犯女子X。陈当晚乘巴士到慈云山中心外落车,见到一名束绿发,身穿短衫短裤的少女遂尾随她,继而起色心并非礼她。他其后在警诫下承认一时冲动,以「少少嘅力用左手揸咗佢左胸一下」,更指自己「良心好过意唔去」。

法庭记者:张旭珊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