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名导演钮承泽涉性侵女助理罪成 判4年有期徒刑

2020-04-14 12:51

钮承泽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钮承泽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台湾著名导演钮承泽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员罪成,台北地院今早判处钮承泽4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钮承泽被指在2018年11月23日与剧组人员聚会,待他们在翌日凌晨离开后性侵受害人,强行脱去她的衣裤,又以手指插入其下体,后因受害人蜷缩在沙发上哭泣发抖,钮承泽始肯让她穿回衣物离开。受害人事后在同居友人陪同下,往医院验伤采证并报警。检方调查发现,受害人胸部上有残留唾液,DNA与钮承泽相符,下体则无验出与钮承泽DNA相符的物证,但有新的撕裂伤,受害人四肢亦出现因抵抗而遭强压出现的瘀伤,与她的描述相符。

钮承泽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资料图片
钮承泽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资料图片

钮承泽在去年12月7日及10日分别前往台北大安分局及台北地检署应讯,获准以150万新台币(约40万港元)保释。他离开时向媒体表示「此生从来没有伤害他人,或胁逼他人的意图或行为」。台北地检署指钮承泽否认犯案,称自己对受害人存有好感,只是双方认知不同,又表示自己当时喝醉,不记得事发经过。不过根据剧组人员证人、钮承泽与受害人的聊天纪录,证明两人并无男女情愫。

钮承泽在性侵案侦查阶段,透过剧组人员尝试以赔付相当于一年薪水的60万元新台币(约15万港元)给被害人,惟对方拒绝。其后传出钮承泽以「六位数字」的金额,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不过,在案件审理期间,钮承泽拒绝认罪,又主张以为女助理知道自己喜欢她,因此没有主观犯意,他又认为既然已经达成和解,加之受害人身心损失获得补偿,法庭应判处缓刑。

不过,公诉检察官则认为,受害人是电影剧组一员,与钮承泽有上下隶属职场关系,被害人没有反抗只是为了保住工作而已,钮不认罪,犯后态度不佳,不能量以法定最低刑,建请法官判钮承泽3年4月徒刑。

52岁的钮承泽是童星出身,17岁入围金马奖最佳男配角,亦曾三度入围金钟奖的最佳男主角。有「豆导」之称的他,曾执导多部好评电影及电视剧,包括电影《艋舺》、《军中乐园》、《爱》,以及是次事件影响而停拍的《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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